商品混凝土企业须关注的4项涉税风险点

来源:茂名市茂南区税务局 作者:茂名市茂南区税务局 人气: 时间:2021-06-30
摘要:商品混凝土企业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对各项销售业务进行记账、核算,如实确认销售收入,如实申报纳税,避免产生瞒报少报的税务风险。

  为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降低办税成本,防范税收风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部署要求,以及茂名市税务局聚焦“五度”办好10件“关键实事”的工作安排,茂名市茂南区税务局针对本地税收管理隐患多、涉税风险大的重点行业,提供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分别梳理其重要事项、典型事项的涉税风险点,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等多渠道向企业精准推送,提醒企业及时规避涉税风险。首期梳理推出了商品混凝土企业须关注的4项涉税风险点,具体如下:

  1.风险提示:生产商品能耗偏高涉嫌未及时结转销售收入申报纳税风险。

  风险描述:混凝土生产企业耗电较多,并且电耗与企业生产产量成正比,但每个企业由于生产设备的新旧、性能的高低、线损的大小、混凝土生产线容积率的大小以及生产厂区周边配套设施到位与否的情况都对企业生产能耗有较大的影响,部分混凝土企业生产一立方混凝土的耗电量超过行业综合水平太多,生产商品能耗偏高,容易产生不计少计收入、不及时入账确认收入、不计少计价外费用、通过变换经营方式刻意隐瞒销售收入、抵债收入不计销售、工程自用产品不计销售、运送车辆抵扣项目风险、兼营其他产品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等涉税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商品混凝土企业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对各项销售业务进行记账、核算,如实确认销售收入,如实申报纳税,避免产生瞒报少报的税务风险。

  2.风险提示:未按规定取得合法税前扣除凭证风险。

  风险描述: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同时,该公告第六条规定,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商品混凝土企业在原材料购进环节,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取得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同时又将相应的支出违规进行税前扣除,容易产生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商品混凝土企业在原材料购进环节应注重取得上游供货商的发票,同时在入账时需注意取得凭证是否符合规定,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进行税前扣除,如实进行纳税申报。

  3.风险提示:会计科目设置不合理、会计账务处理不规范风险。

  风险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商品混凝土企业财务核算粗糙、简单,原材料明细账、产成品明细账难以反映真实情况,存在收入成本核算不清、会计科目设置不合理、会计账务处理不规范等情形。

  风险防控建议:商品混凝土企业应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健全账簿凭证,准确会计核算,科学设置会计科目,企业发出商品应在帐簿上进行记账、核算,如实反映经济业务。

  4.风险提示:签订合同未申报缴纳印花税风险。

  风险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商品混凝土企业在购进原材料、销售商品环节签订合同较多,容易忽略合同印花税申报。

  风险防控建议:商品混凝土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签订合同,及时申报缴纳应税凭证对应的印花税。由于印花税征税范围较广、税目较多,纳税人需要事前准确掌握相关法规条例,避免出现税款滞纳风险。
 



  2019年10月的解析——

基于商品混凝土制造业接收代开普票涉税风险的分析

  代开普通发票是税务机关一项日常性纳税服务工作,旨在满足零星或偶然发生经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用票需求。商品混凝土制造业由于行业特征等原因,接收代开普票现象非常普遍。本文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商品混凝土制造业接收的省内普票数据为基础,分析代开普票存在的税务风险。

  代开普票现行规定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除上述规定,当地税务机关一般会对代开自助机和代开窗口的单张代开金额作出限制。比如,在窗口代开普票超出一定限额的,税务人员需要了解具体的经济业务的真实性是否有问题以及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具有偶发性。

  接收普票数据分析

  笔者对吴江区商品混凝土制造业接收的2017年~2018年普票进行分类,统计结果显示,全区商品混凝土制造业接收的代开普票占到全部普票的19.23%,占比接近1/5,比例较大。对接收的代开普票数据从品名、代开点、代开时间等维度进行分析后,发现以下特点:从品名看,主要集中在石子、黄砂、水泥、泵运费、吊装费等企业所需的原材料或者是运输费用,这与商品混凝土制造业的行业特征相符合。从金额看,一个代开点接收同一个人申请的代开金额巨大,个人申请的最大代开金额达3000多万元。从时间看,代开时间点集中。从代开人看,某些代开人岁数偏大,更有甚者年龄达到了80多岁。从以上特点来看,申请代开普票存在较大的涉税风险,而相关的税务干部也存在一定的执法风险。

  代开普票存在风险

  从对吴江区商品混凝土制造业接收的代开普票数据分析来看,笔者认为代开普票存在的涉税风险主要归纳为以下三点:

  一是应办而未办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利用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满足付款方索要发票的需求,既不影响自身的生产经营,又避开了税务机关的日常监管。

  二是已达起征点的纳税人为维持未达起征点的假象以及定额征收的纳税人为避免被税务机关调高定额,利用本人、家人或其他不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三是按照发票管理规定,税务干部代开发票时要注重对收款方提交的材料作形式上的审核。而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还要求对超过一定限额的代开业务进行业务真实性审核,该规定对税务干部的业务水平有较高的要求,同时税务机关缺少后续的相关监管机制。

  相关监管机制建议

  一是统一代开发票所需资料。为避免在代开发票中因各税务机关对所提供资料要求不同而产生不必要的工作量,应统一规范代开发票所要求提供的资料。资料范围应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为原则,以便税务机关事后监管。比如,销售货物申请代开发票时,应提供货物或原材料购进环节的发票复印件以及收取或拟收取货款的银行账号。销售劳务、服务申请代开发票时,还应提供劳务合同或协议、劳务进程情况说明(完工报告或工程预决算报告)、收取或拟收取货款的银行账号。其中,从事运输的企业代开发票的,还应提供运输货物所对应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原件或复印件。从事租赁的企业代开发票的,付款方证明上必须写明租赁双方的名称、租赁地点、标的物、用途以及金额。

  二是规范申请代开普票行业。部分纳税人代开的项目属于长期经营的项目,如建材销售、门窗加工劳务等,甚至属于需要特许经营的项目,如水、电、煤炭、药品等,这些不符合发票代开的条件。

  三是加强代开发票风险管理。第一建立代开申请人数据库,采集并分析代开申请人信息。通过查询统计收款方代开增值税发票涉及的货物或服务编码、代开金额、发票流向等信息,分析收款方是否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疑点,是否存在可疑付款方的情况。通过查询付款方信息,统计付款方接受普通发票的业务范围、金额、获取代开发票次数,分析是否存在付款方多次多户代开发票、偷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第二建立代开发票后续的风险管理体系。对申请代开发票的纳税人进行分层、分级风险识别,形成严密的代开发票风险管理体系。第三关注接受代开发票的付款方,建立相关快速防控指标。例如对接收单笔金额达10万元以上的付款方;代开品名为石子、黄沙、水泥、泵运费、吊装费等情况建立防控指标。通过防控指标实时快速筛选出风险付款方,快速应对,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胡怡(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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