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企业函[2019]30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的通告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19-10-09
摘要:示范基地要不断优化创业创新设施和环境,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和运营模式,增强服务能力;集聚内外部优质资源,畅通信息渠道,不断满足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需求,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的通告

工信部企业函[2019]303号            2019-10-09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6〕394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了2019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同意授予腾讯众创智能硬件创业创新基地、鑫恩华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百川创业创新中心等107家基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示范基地要不断优化创业创新设施和环境,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和运营模式,增强服务能力;集聚内外部优质资源,畅通信息渠道,不断满足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需求,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建立健全服务制度,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率;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加强与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交流学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定期对辖区内示范基地的服务质量以及服务满意度等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做好年度总结和检查情况报告;梳理总结和推广示范基地经验,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做好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培育和认定工作。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示范基地进行年度测评,对测评不合格的撤销示范基地称号。

  五、示范基地有效期三年,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六、2016年认定且未在此通告名单内的示范基地,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税 屋附件:2019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10月9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