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1]8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表扬赴福建税收执法检查组的通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1-11-15
摘要:总局希望广大税务干部,特别是各级税收法制干部学习他们的优良作风和工作方法,认真贯彻全国依法治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各项税收执法监督工作,恪尽职守,敢于硬碰,勇于揭露并纠正执法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推动依法治税工作上台阶作出更大的贡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表扬赴福建税收执法检查组的通报

国税函[2001]829号      2001-11-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推进依法制税,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促进各级税务机关执法水平的提高,总局于2001年上半年对部分地区2000年的税收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为保证执法检查工作有力度、有成效,检查采用了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总局先后从14个地区抽调了部分地市级税务机关的人员,组成了自1995年开展执法检查以来最大规模的执法检查组。

  在2001年的执法检查工作中,总局赴福建税收执法检查组的工作表现十分突出。在对福建省晋江市国家税务局2000年税收执法情况的检查中,检查组认真负责,排除了各种阻力和困难,积极开展工作,从日常执法行为的细节中寻找突破口,敢于揭露违法、违规问题,发扬了连续作战的优良作风,圆满地完成了各项执法检查任务。对总局赴福建税收执法检查组的下列同志,予以通报表扬。他们是浙江省杭州市国家税务局陈康、浙江省台州市国家税务局袁经纬,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国家税务局杜伟、湖北省荆州市国家税务局胡军,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李青、李岳,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扬成,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国家税务局解玉昊。

  总局希望广大税务干部,特别是各级税收法制干部学习他们的优良作风和工作方法,认真贯彻全国依法治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各项税收执法监督工作,恪尽职守,敢于硬碰,勇于揭露并纠正执法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推动依法治税工作上台阶作出更大的贡献。

国家税务总局

2001年11月15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