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发[1997]283号 1997-12-31 税屋提示——
1.依据粤地税发[2007]186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9月2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粤地税发[2007]207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09月21日起全文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1997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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