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晋国税所发[2000]49号 2000-3-14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总局国税发[1999]201号文省局曾以晋国税所发[1999]140号文转发各地、市,请查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〇年三月十四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