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确定中新天津生态城普通住房标准的函[全文废止] 津地税地[2010]54号 2010-08-29 税屋提示——依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6年12月2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你委《关于尽快明确中新天津生态城普通住房标准的函》(津生函〔2010〕3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中新天津生态城普通住房标准问题函复如下: 凡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标准的住房确定为普通住房: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三、住房成交单价低于8100元/平方米(含8100元/平方米)。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0一0年八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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