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统计表》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3]386号 2003-12-30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自1994年以来,国家陆续制定了一些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原来的《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统计表》已不能适应分析税收优惠政策的需要,为此,省局对《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统计表》进行了补充修改。从2003年度汇算清缴开始,各市按新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统计表》(见附件)进行统计,并随年度汇算清缴总结一并上报省局。其中对年减免税款在50万元以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5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以附件的形式说明纳税人名称、减免税款或税前扣除额。 附件: 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统计表
单位:千元 填表:审核:局长:填报日期 说明:高新技术企业一栏包括实行优惠税率减征的应税所得和税额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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