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河北国融高速公路发展中心所属企业2004年度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国税函[2004]324号 2004-07-05 税屋提示——依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1年09月09日起,全文废止。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河北国融高速公路发展中心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石国税发[2004]123号)收悉。鉴于该企业属新办企业且所属各单位(名单见附件)实行统一核算,经研究,同意河北国融高速公路发展中心及所属17个单位2004年在石家庄市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他有关纳税事宜,按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4年07月05日 附件: 河北国融高速公路发展中心17个经营处和服务区名单 石家庄市:石安经营处西兆通服务区元氏服务区 邢台市:沙河服务区邢台服务区 邯郸市:磁县服务区 秦皇岛市:京秦经营处山海关服务区北戴河服务区卢龙服务区 唐山市:玉田服务区滦县服务区 沧州市:京沪服务处青县服务区沧州服务区吴桥服务区东光服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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