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字[2017]89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11-24
摘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赣府字[2017]89号      2017-11-24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江西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做法,通过改革审批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加快信息共享,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试点范围和内容

  在赣江新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改革试点。试点期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改革试点内容参照《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222号)和《国务院关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24号)所批复的116项行政许可事项,结合国务院和我省“放管服”改革进展情况,具体确定为101项行政许可事项(详见附件)。101项以外不涉及修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地方性法规的行政审批等事项,各改革试点可自行确定是否纳入改革范畴。

  三、改革重点

  (一)清理规范各类许可。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进一步简化许可程序,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的不同情况,分类推进。

  一是完全取消审批。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同时,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明确具体的行业经营标准和自律准则,督促企业对照标准进行生产经营;培育壮大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规范引导作用。包括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等6项行政许可事项。

  二是审批改为备案。政府为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关信息,更好地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备案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明确具体的行业经营标准和备案条件,企业根据规定的备案条件,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行政审批机关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或处罚。包括营业性棋牌室设立许可等4项行政许可事项。

  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当场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包括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等22项行政许可事项。

  四是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推进标准化建设和网上办理,明确审批标准和办理时限,大力推广并联审批、证照联办,切实打通企业办事环节,以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等36项行政许可事项。

  五是强化市场准入监管。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监管。包括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等33项行政许可事项。

  (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职能,落实监管责任,加快构建起协调、联动、规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对于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要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标准,强化日常监管,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探索完善监管措施。实行并联审批的,审批部门、主管部门、监管部门都要负起监管责任。要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以信用监管为核心,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充分利用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等方式,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打造综合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能,积极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加快推进信息共享。针对行政审批中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问题,加快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要加快建设省本地电子营业执照签发、管理和应用系统,形成符合国家安全管理规范、具有市场主体身份识别功能,以及防伪造防篡改防抵赖防假冒等信息安全保障功能的运行管理体系,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金融、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应用,为“证照分离”改革提供企业身份验证等技术支撑。要切实抓好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应用,进一步完善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探索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四)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着力增强涉企证照事项整合效能,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我省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重要举措。省编办(省审改办)、省工商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强化组织协调,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省直有关部门要紧扣方案,针对本部门、本系统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会同试点地区行政审批机关逐项研究提出具体改革举措,报相关牵头部门审核后正式实施;涉及国家部委实施的行政许可等事项,要认真做好沟通衔接等工作,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效。

  (二)强化推进实施。赣江新区等5个改革试点区要充分发挥首创精神,积极探索创新,在本方案框架内研究制定具体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于2017年12月8日前报省编办(省审改办)、省工商局备案后实施。要抓住试点契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优化办事流程、缩减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的具体措施办法。要加强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政策对接和工作衔接,逐项明确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依法积极创新探索与“证照分离”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措施,形成监管文件,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三)形成工作合力。省编办(省审改办)、省工商局要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健全工作考核和评估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不定期通报试点地区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要加大宣传力度,让企业和群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在全社会形成知晓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坚持依法推进,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要及时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尤其是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的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附件:江西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具体事项表(共101项)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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