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涉税中介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国税办[2006]54号 2006-07-28 税屋提示——依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7年10月1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涉税中介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68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省局近期下发的《关于整顿规范税务代理市场的通知》(浙国税办[2006]50号)精神一并学习贯彻。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06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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