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税政[1999]6号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住房二级市场发展的若干税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03-09
摘要: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闽政[1998]文463号)转发给你们,并对住房二级市场实行5%综合征收率涉及的各税费具体分拆比例规定如下: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住房二级市场发展的若干税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闽财税政[1999]6号      1999-03-09

福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闽政[1998]文463号)转发给你们,并对住房二级市场实行5%综合征收率涉及的各税费具体分拆比例规定如下:

税种 5%的组成 各税费所占份额
营业税 2.5% 50%
教育费附加 0.1% 2%
社会事业发展费 0.1% 2%
基础设施附加费 0.1% 2%
城建税 0.2% 4%
土地增值税 0.5% 10%
个人所得税 1.5% 30%


  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1999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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