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2003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甘国税函发[2003]276号 2003-11-5 税屋提示——依据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11月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流转税管理司关于调整2003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函》(流便函[2003]95号)通知,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2003年度防汛专用车(见财税[2003]125号)总计划不变的情况下,调整我省的防汛专用车指标的车型。请你们按照调整后的计划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手续,未调整的仍按财税[2003]125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调整如下: 1.“猎豹CJY6470系列”改为“猎豹CJY6470E”和“猎豹CFA6470F”两种车型。 2.“丰田陆地巡洋舰4500”调整为“丰田陆地巡洋舰4000”(详见附表)。 请遵照执行。 税 屋附件:2003年进口防汛专用车免税指标调整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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