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文件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皖地税[2009]48号 2009-03-27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转发给你们,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市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请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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