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2009年9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二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9]484号)。
十三、2009年9月3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国内采购材料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07号)。
十四、2009年8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8号)。 《通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期货交易所按风险准备金账户总额的15%和交易手续费的3%上缴的期货保障基金收入;期货公司按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至十上缴的期货保障基金收入;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期货公司破产清算所得;捐赠所得。不计入其应征企业所得税收入, 对期货保障基金公司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以及证监会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期货保障基金公司根据《暂行办法》取得的期货交易所按风险准备金账户总额的15%和交易手续费的3%上缴的期货保障基金收入;期货公司按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至十上缴的期货保障基金收入;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收入;期货公司破产清算受偿收入;按规定从期货交易所取得的运营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十五、2009年8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8号)。
十六、2009年8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7号)。
十七、2009年8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工贸易纸质手册电子化有关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449号)。
十八、2009年8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跨年度老合同实行营业税过渡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2号)。
十九、2009年8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 《通知》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过程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和税额的计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以及资料报送和其他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二十、2009年8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税务系统开展向第七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学习活动的通知》(国税函[2009]460号)。 《通知》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要把学习宣传“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先进事迹,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使全系统涌现出更多的“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模范公务员和先进公务员集体,造就一支忠诚于国家税收事业,模范执行税收政策法规,恪尽职守,依法行政,勤政为民的税务公务员队伍,促进税收事业的科学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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