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2009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2009年度部分定点联系企业税收自查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税办发[2009]64号)。
《通知》明确2009年度国家税务总局部分定点联系企业税收自查工作安排。包括企业自查工作安排和税务机关督导工作安排。对于企业在自查工作中发现的税收问题,各地主管税务机关要督促企业填制相应的工作底稿,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如发现企业自查不认真、不彻底,或者对自查督导工作不配合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管理司。
三十三、2009年6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餐饮公司送餐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233号)。
《批复》明确,百胜餐饮(广东)有限公司主要经营中西餐饮服务、制作餐厅食品及冷热饮料,其设立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从事“必胜宅急送”业务,提供餐饮食品的送餐服务,其营业范围、食品制作工艺、操作流程及原材料成本构成与传统餐饮服务基本相同。因此,对该公司取得的餐饮食品送餐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应征收营业税。
三十四、2009年5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发布《关于2009年定点联系企业税收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20号)。
该函对做好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检查工作的工作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做出规定。2009年7月18日开始,税务总局将对各企业自查工作情况、工作底稿和相关资料进行复核,确定重点检查的对象和内容,开展下户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工作预计于2009年10月31日结束。
三十五、2009年5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定点联系企业2009年税收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9]241号)。
《通知》明确,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中涉及石油化工、银行、保险、通信和发电行业等五个行业的11户企业及10户外资企业的税收检查工作将按照税收风险评估、自查和重点检查的程序逐步开展。其中,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负责组织实施税收风险评估和税收自查工作,税务总局稽查局负责按照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筛选出的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实施重点检查。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中其他企业的税收检查将按照税收自查和重点检查的程序开展,税务总局稽查局负责组织实施,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积极配合。
三十六、2009年4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发布《关于税务机关不得向出口企业收取费用的通知》(货便函[2009]66号)。
《通知》规定,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不利影响,国务院陆续做出了一系列宏观调控决策。近期国务院要求清理整顿对企业的各项收费,为此我司重申各级税务机关在出口退税工作中要牢固树立纳税服务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在出口退税工作当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口企业收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