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河北物产企业(集团)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冀地税函[1998]166号 1998-07-29 税屋提示——
1.依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 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4年03月0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冀地税发[2007]55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8月29日起全文废止。 河北物产企业(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汇总缴纳所属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收悉。根据1995年省政府147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北物产企业集团所属22个全资子公司的所得税,从1998年1月1日起,由河北物产企业(集团)公司汇总统一向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缴纳。汇总纳税后,各子公司发生的亏损,不得自行用本公司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 二、上述子公司以前年度欠缴的企业所得税,继续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追缴。 附: 河北物产企业(集团)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企业名单 1.河北物产股份有限公司 2.河北省木材总公司 3.河北省建筑材料总公司 4.河北省化工轻工总公司 5.河北省燃料总公司 6.河北省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 7.河北省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8.物资信息报社 9.河北省租赁总公司 10.河北省物资广告公司 11.河北金圆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12.河北物产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3.河北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4.河北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15.河北省物产经贸有限公司 16.河北省民用爆破器材公司 17.河北省建筑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18.河北省燃料经销有限公司 19.河北省木材贸易有限公司 20.河北省物资发展有限公司 21.河北物产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2.河北物资配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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