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6〕122号 2006-12-01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的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仍使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