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7]232号 2007-07-19 武汉、黄石、宜昌、襄樊、随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7]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防汛专用车的范围按《湖北省2007年防汛专用车免税指标分配表》(见附件)执行。 防汛专用车照片及《防汛专用车证》的证单式样的下载路径为省局FTP服务器“LOCAL\流转税\车辆购置税\2007年防汛专用车免税图册”。 附件1:《湖北省2007年防汛专用车免税指标分配表》 附件2:财税[2007]8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扫描文件,暂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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