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发[2009]62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4-09
摘要:各市国家税务局应于季度终了后5日内按照国税发[2009]32号文的要求,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统计分析表》的EXCEL格式连同收入增减原因分析以电子件形式上报省国税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粤

国税发[2009]62号      2009-04-09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32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国税发[2009]32号文的要求,认真填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统计分析表》(附件)。

  二、国税发[2009]32号文第二点第五小点所指“税收收入”应填报入库税款;《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统计分析表》中的“税款所属时期”按税款入库时期填报。

  三、各市国家税务局应于季度终了后5日内按照国税发[2009]32号文的要求,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统计分析表》的EXCEL格式连同收入增减原因分析以电子件形式上报省国税局。

  四、各地要及时向省国税局反馈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