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税函[2009]139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4-29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9〕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7号)的规定,省局对相关文件亦做了清理,予以公布。

  十六、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72号通知,根据增值税一年的执行情况,修改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表中的本期销项税额中的"货物"项目,应按国家税务总局计会统计报表的分类口径及不同的税率分别填列,一些生产,经营品种较多的企业存在一张申报表货物名称填写不下的问题,对此,应如何解决?申报表期初进项税额项目中的"累计数",税款计算项目中的"累计数"应如何填写?

  答:(一)对一些生产,经营品种较多的企业,如果一张申报表货物名称填写不下的,可以按不同的税率汇总名称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汇总填报申报表的,必须附有销货方填开的按国家税务总局计会统计报表的分类口径及不同的税率分别填列"货物"清单、其清单的具体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制定、

  (二)申报表期初进项税额项目中的"累计数"(第11,12,13,14栏累计数),税款计算项目中的"累计数"(第15,16,17,18,19,20,21,22,23,24,25栏累计数),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暂不填写、

  转发文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豫国税发(1995)200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第三条、

  失效或废止条款的具体内容:

  三、对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交易的,收货单位可以凭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书面合同以及与之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费用普通发票,确定进项税额,报经税务征收机关批准予以抵扣、

  转发文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豫国税发[1996]259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第三条、

  失效或废止条款的具体内容:

  三、关于自产货物范围问题

  本通知所称自产货物是指:

  (一)金属结构件:包括活动板房、钢结构房、钢结构产品、金属网架等产品;

  (二)铝合金门窗;

  (三)玻璃幕墙;

  (四)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自产货物、

  转发文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发(2002)232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附件二《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固定资产除外)”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发(2003)275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号)第二条、

  失效或废止条款的具体内容:

  二、为了保证废旧物资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凭证及运费发票等四种非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凭证的“一窗式”比对工作需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3]53号)的报表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5栏调整为:“其中:海关完税凭证”、该栏专门反映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税收法规规定依据海关完税凭证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包括税率为17%、13%的进口货物、

  (二)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6栏调整为:“农产品收购凭证及普通发票”、该栏专门反映纳税人因购买免税农产品,按照税法规定依据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及取得的普通发票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三)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7栏调整为:“废旧物资发票”、该栏专门反映纳税人购买废旧物资,按照税法规定依据普通发票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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