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 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由纳税人按下述规定报送相应的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具体包括可在预缴期登记备案和汇算清缴期登记备案两种情形: (一)可在预缴期登记备案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 纳税人可在预缴期登记备案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在预缴期间(另有规定的除外)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下述规定的预缴期报备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纳税人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即可享受该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期间,纳税人应按下述规定提交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备案资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纳税人在预缴期能够核算出减免税优惠金额的,可在预缴期享受上述减免优惠,否则应在汇算清缴期进行备案后享受该项减免优惠。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预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企业经营项目说明材料。 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 农、林、牧、渔业或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核算情况表(附件4、附件5)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预缴期报备资料: 纳税人应在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 (3)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4)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 (5)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复印件; (6)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情况说明材料。 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核算情况表(附件6)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预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复印件;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情况说明材料。 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核算情况表(附件7) 4.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 预缴期报备资料: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 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附件8) 5.需要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预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 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附件9); (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6.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七条、第八条) 预缴期报备资料: 纳税人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3)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情况表(附件10) 7.企业综合利用资源(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 预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 (3)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说明材料。 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 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核算情况表(附件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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