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 2013-03-16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本法规自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2.依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办理相关事项的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本法规部分条款更新。
一、实行简易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 实行简易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由纳税人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包括预缴期,另有规定的除外)按下述规定报送相应的资料,税务机关受理后,纳税人即可享受该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其他与享受优惠项目相关的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1.债券利息收入(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铁路建设债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9号) 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附件1); (2)债券利息收入情况表(附件2)。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及汇总表复印件; (3)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利润分配相关证明材料。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加盖公章的登记设立证书复印件; (3)认定单位出具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文件复印件。 4.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四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应在年度终了之日起4个月内,提供以下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有权部门公布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名单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5.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第(一)、(三)、(二)款) 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收入情况表(附件3); (3)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需提供证监会批准基金设立文件复印件; (4)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需提供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的证明材料。 6.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第一条) 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有权部门公布的转制文化企业名单文件复印件。 7. 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第二条) 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明细账及汇总表复印件。 8. 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第四条) 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明细账及汇总表复印件。 9.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 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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