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投资情况下判定受益所有人公告的解读 2014年04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 我局曾于2009年和2012年分别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国税函[2009]60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0号),在这两个文件的基础上,本公告对委托投资情况下受益所有人的判定做了进一步的详细规定。现对本公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二、 投资链条上除非居民以外的各方收取的费用或取得的报酬与投资收益有关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三、 税务机关作出的受益所有人身份判定能否更改? 四、 申请受益所有人身份的非居民需要提供很多资料供税务机关审核,如何能减轻非居民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负担?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