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电信业纳税人实行普通发票过渡期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5-30
摘要:为节约纳税人发票印制成本,对《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通告》(青财税[2014]7号)第五条内容更改如下:自2014年6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开具由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对部分地税部门监制的普通发票自2014年6月1日至8月31日实行过渡期管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电信业纳税人实行普通发票过渡期的通告

  为节约纳税人发票印制成本,对《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通告》(青财税[2014]7号)第五条内容更改如下:自2014年6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开具由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对部分地税部门监制的普通发票自2014年6月1日至8月31日实行过渡期管理(另有规定的除外)。经与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协商,以下发票可以在过渡期内继续使用。

  特此通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5月30日

  附件:

过渡期内继续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普通发票明细表

发票名称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237021443501 00240001-00360000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237021443501 00507001-00600000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237021242901 04221001-04500000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237021442401 01416001-01449000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237021442401 01542001-01650000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237001442301 00099001-00180000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237001442301 00540001-00600000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237021242902 04372001-08000000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 237021243502 00530001-00540000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 237021242906 00820001-01000000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 237021242406 01840001-01900000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 237021342406 00000001-00150000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50元) 237021443505 00020001-00150000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50元) 237021242903 00242501-00400000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50元) 237021342403 00450001-00500000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50元) 237021442403 00260001-00700000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100元) 237021242905 00778301-00800000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100元) 237021443504 00040001-00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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