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吸烟缴纳的消费税是否可以并入视同销售成本扣除?
案例: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107 贷:库存商品30 应缴税费-应缴消费税60 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17 企业在企业所得税5010表填报视同销售收入100,视同销售成本90(即30的成本加上60的消费税。由于烟草企业的业务宣传费不允许税前扣除,同时将账载业务宣传费107全部调增。 问题:检查人员认为,视同销售的时候,视同销售成本应该是库存商品成本30万,而不能在视同销售成本中再扣除60万元的消费税,从而60万元部分应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其焦点是视同销售时,消费税是否可以并入视同销售成本扣除? 税务分析: 先做模拟税收账目,看影响多少应纳税所得额;再比较企业纳税调整后,影响多少应纳税所得额,两者比较,如果相同,则无需调整,反之需要调整。 借:销售费用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30 贷:库存商品3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60 贷:应缴税费--应缴消费税60 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因素有: 第一,销售费用117万元不允许扣除,所以影响数为0。 第二,主营业务收入100,增加所得额100。 第三,主营业务成本30,减少所得额30。 第四,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60,减少所得额60。 合计影响数为10。 我们再看企业的调整对所得额的影响: 第一,账载业务宣传费107万,已经全额调增,影响数为0。 第二,视同销售收入100,影响数为增加100. 第三,视同销售成本90,减少所得额90。 合计影响数为10。 结论: 与税收模拟账比较,两者影响数均为0。因此,企业无需进行纳税调增60万。换言之,应征消费税产品做视同销售时,消费税部分应并入视同销售成本扣除,或者单独作为其他调减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