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司因接待客户而发生的酒店住宿费,取得酒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相关税务依据是? 专家回复: 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因此,您公司商务出差发生的住宿费若不属于上述不得抵扣的情形,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税屋提示——
住宿费进项税能否抵扣,还是看最终的用途,比如租一个房间进行商务谈判,未必属于个人消费(但如何解释,如何操作,比较麻烦)。目前我们了解到的是,大部分地区国税机关不认可进项抵扣,都是理解为个人福利消费(“招待客户”几个字容易联想到个人消费),请留意当地口径。 业务招待费中的住宿费是否可以抵扣? (http://www.nb-n-tax.gov.cn/gzcy/nszx2/nszx/201607/t20160707_346813.htm) 咨询标题:业务招待费中的住宿费是否可以抵扣 咨询类型:增值税 我司招待客户产生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抵扣?时 间:2016-07-0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所以招待客户产生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发票不可以抵扣。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回复人:12366咨询员 时间:2016-07-15 企业招待客户发生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吗? 发布时间:2017-09-27 来源: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http://www.nb-n-tax.gov.cn/nbgs/bsfw/12366lx/rdwt/201709/t20170927_410859.htm) 问:企业招待客户发生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因此,招待客户发生的住宿费不可以进行进项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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