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纳税人能代开普通发票?

来源:远见财税 作者:远见财税 人气: 时间:2016-11-28
摘要: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 》( 国税函〔2004〕1024号 )第二条规定,以下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代开发票: (一)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二条规定,以下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代开发票:

       (一)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二)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三)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为其代开发票。

     (四)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简而言之,主要有以下六类纳税人可以代开普通发票:

      (1)临时超出领购发票范围的

      (2)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的

      (3)被依法收缴发票

      (4)应当异地开票,且开票量少,未领购发票的

      (5)未办理或者未办理完税务登记的

      (6)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政策组发言材料(5月6日):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发言材料不是文件,但代表了一种态度。如果不确定怎么做,最好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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