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个案例理清视同销售问题

来源:高顿 作者:高顿 人气: 时间:2017-12-19
摘要:对于改变用途的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是用于内部还是外部,都应作视同销售处理;而对于改变用途的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若是用于外部的,即用于投资、分配或无偿赠送,应作视同销售处理。那具体到业务,哪些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又如何处理呢? 目录 【

②视同买断

甲企业是某知名品牌服装厂,将其产品交付给乙商场代销,甲企业的该产品销售价格为含增值税价117万元,成本30万元。乙商场在销售时可自主确定其销售价格,含增值税价格为140.4万元。无论乙商场销售情况如何,甲企业与乙商场的结算价格仍然是117万元。

甲企业账务处理

甲企业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30

贷:库存商品30

甲企业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乙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借:主营业务成本30

贷:委托代销商品30

乙企业账务处理:

借:受托代销商品100

贷:代销商品款100

乙商场销售代销货物: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140.4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

贷:受托代销商品100

乙商场取得甲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代销商品款1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贷:应付账款——甲117

支付甲企业代销商品款:

借:应付账款——甲117

贷:银行存款117

案例七

总分机构之间移送货物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甲企业为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乙市设立乙分公司,2017年1月将自产货物移送至分公司用于销售,分公司销售时收取款项并开具发票。假设该货物成本为30万元,销售含税价格为58.5万元。

①甲企业移送分公司的货物,作为销售处理:

甲企业账务处理:

甲企业向乙公司移送货物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收账款——乙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品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

甲公司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30

贷:库存商品30

分公司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

贷:应付账款——甲58.5

分公司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

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50

贷:库存商品50

支付给甲企业货款:

借:应付账款——甲58.5

贷:银行存款58.5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总分机构之间移送货物不视同销售。有观点认为,汇算清缴时应调减收入50(如此处理减少了招待费和广宣费的扣除基数),调减成本50。个人认为,本案例中,甲企业与乙公司是真正的销售,不是视同销售,不需调减。

②分公司收款,由甲企业开具发票

甲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其他应收款——乙8.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

分公司销售完毕后:

借:其他应收款——乙5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

分公司取得移送货物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

贷:其他应付款——甲8.5

分公司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58.5

贷:其他应付款——甲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

案例八

无偿销售服务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①送货上门

甲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送货上门”的方式销售产品。2017年1月销售货物含税价117万元,成本80万元。同时向顾客提供免费的运送货物到家并安装的服务,服务的市场公允价值为20万元,相关成本经核算为10万元。

甲商场的账务处理:(单位:万元)

借:现金等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货物80

贷:库存商品80

借:主营业务成本——运输安装10

贷:应付职工薪酬等10

注意:随货物销售赠送的服务,不需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

②无偿赠送服务

甲企业是一家税务咨询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向乙公司提供税务咨询服务,双方约定免费试用3个月。3个月后,乙公司决定不再继续合作。甲公司当月向同等规模的客户提供的类似服务收费为5300元/月。

甲企业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9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00

③免租期

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出租办公室一套。租赁合同中约定有3个月的免租期。月租金为1.48万元,第一年收取租金13.32(1.48×9)万元。

税务分析:此处的3个月免租期,不应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13.32

贷:预收账款13.32

根据22号文件的规定:

借:应收账款1.32【13.32÷(1+11%)×1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2

每月摊销收入:

借:预收账款1.11(13.32÷12)

贷:应收账款0.11(1.32÷12)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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