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常见问题

来源:深圳财政 作者:深圳财政 人气: 时间:2019-03-01
摘要:一、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对象包括哪些人? 答:符合《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2017〕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1.2016年3月23日(含当日,下同)后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

  一、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对象包括哪些人?

  答:符合《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2017〕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1.2016年3月23日(含当日,下同)后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

  2.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以下简称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以下简称海外高层次人才);

  3.2016年3月22日前认定,在2016年3月23日后仍处于任期内,且符合我市人才安居政策规定享受购房补贴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和符合《孔雀计划》规定享受奖励补贴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申请奖励补贴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1.在深圳全职工作,且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

  其中,杰出人才还应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三、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1.在深圳全职工作;

  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首次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

  3.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

  4.申请人(已婚者含配偶,下同)未享受我市购房优惠政策。

  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我市户籍。

  四、在深圳全职工作怎么界定?

  答:在深圳全职工作是指高层次人才的奖励补贴申请单位与其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且该申请单位应在深圳依法注册。

  杰出人才按其工作(聘用)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期限不少于9个月、且在深连续累计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不少于9个月进行认定。

  五、我市购房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答:购房优惠政策包括(已婚者含配偶)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政策性住房是指各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以及政府赠与住房等。

  六、奖励补贴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60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30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

  七、奖励补贴按什么方式发放?

  答:奖励补贴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最高金额分别如下: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为12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为6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4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32万元。

  八、高层次人才如何申请奖励补贴?

  答: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由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请。

  九、申请奖励补贴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1.《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与深圳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3.市住房建设部门出具的购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证明;

  4.我市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特殊情形下需提供的其他辅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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