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关于开展2019年11月出口退税纸质资料抽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规范出口企业纸质资料保管的完整性和内容的准确性,根据《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2.0版)》、《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柯桥区的具体实际,现将2019年11月纸质资料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名单和批次 2019年11月抽查2018年三类出口企业(第一批),具体名单与批次详见附件1。 二、抽查纸质资料内容 纸质资料是指实施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后,留存企业的纸质报表和单证资料,具体是指: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报关单》打印件(出口退税联)、出口销售发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的货物)等资料。外贸企业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出口货物报关单》打印件(出口退税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的货物)等资料。纸质资料按统一封面(附件2)装订成册并加盖页码章。 三、抽查方式 出口企业应于12月06日前将应抽查的纸质资料按统一封面装订成册(加盖页码章),制作出口退税抽查纸质资料清单(附件3一式二份,不装订于单证中),报至抽审人(附件1),逾期未报送的计入出口企业分类管理评定台账,情节严重的,列入出口退税风险管理名单。 其他不明事项,请来电咨询,电话号码详参见附件1。 附件: 2.纸质资料封面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 2019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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