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地税函[1995]143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总后军需工厂外迁后有关征税问题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09-07
摘要:鉴于总后3540工厂、3532工厂、3544工厂和3524工厂外迁后,其原所在地已达不到工矿区标准,经研究,同意对上述企业原所在地不再按工矿区进行管理,从1996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总后军需工厂外迁后有关征税问题的批复

冀地税函[1995]143号      1995-09-07

承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承地税三发[1995]24号文《关于总后军需工厂外迁后不再按工矿区管理的请示》收悉。鉴于总后3540工厂、3532工厂、3544工厂和3524工厂外迁后,其原所在地已达不到工矿区标准,经研究,同意对上述企业原所在地不再按工矿区进行管理,从1996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1995年9月7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