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总后军需工厂外迁后有关征税问题的批复 冀地税函[1995]143号 1995-09-07 承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承地税三发[1995]24号文《关于总后军需工厂外迁后不再按工矿区管理的请示》收悉。鉴于总后3540工厂、3532工厂、3544工厂和3524工厂外迁后,其原所在地已达不到工矿区标准,经研究,同意对上述企业原所在地不再按工矿区进行管理,从1996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1995年9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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