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简化进出口经营资格核准登记程序的函 京经贸贸发字[2003]70号 2003-05-19 市工商局、国税局、外管局、质检局、北京海关: 根据商务部通知,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工作程序,降低行政成本,商务部决定简化外贸流通进出口权核准程序,我委决定简化自营进出口权登记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3年5月1日起,商务部不再以书面文件形式核准外贸流通进出口权,改为网上核准。 二、自2003年6月1日起,我委不再以书面文件形式登记自营进出口权,改为网上登记。 三、企业凭网上可核准、登记批准单到我委办理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作为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唯一有效的法律凭证。企业凭该证书办理工商、税务、质检、外汇、海关等有关手续。请各管理部门协助办理。 专此函告。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