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491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通过长江经济带煤炭交易中心交易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税收优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暂未出台通过特定平台交易给予相关企业税收优惠的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省级税务机关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下步,我们将积极向税务总局反映,争取在支持包括煤炭交易中心在内的平台经济发展方面出台税收优惠政策。 感谢您对税务部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1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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