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税函[2021]88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26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5-28
摘要:深化银税互动。继续加强与银保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扩大纳入“银税互动”企业的范围,在纳税信用A级、B级企业基础上扩大至M级,力争使更多企业通过“银税互动”便捷获取贷款,助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26号建议的答复函

陕税函[2021]88号               2021-5-28

岳恺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民营企业维持甚至加大疫情期间对民企扶持政策的建议》(第22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讲话以来,我国民营企业快速发展,已成为稳定就业、推动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遇到了许多现实困难,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在2020年初就实施了一系列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效缓解了企业经营困难。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新冠肺炎疫情仍然存在,政府需要维持甚至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对此国家已于今年3月份陆续出台了延续实施应对疫情税费优惠政策的文件,相信随着这些政策的持续落实,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市场主体将能真真切切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

  一、税收优惠政策

  今年按照保持宏观政策稳定、可预期、不急转弯的思路,国家对2020年实施的减税政策基本都予以保留并延期,还进一步加大了部分税收政策支持力度。

  (一)延长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

  今年以来,国际疫情形势比较严峻,国家统筹部署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去年出台的大部分税收支持政策进行了延续,这些政策覆盖了支持疫情防控、促进复工复产、助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各方面,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享受。主要有:一是在支持疫情防控方面,对企业和个人对疫情防控的捐赠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防疫物资生产和供应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二是在促进复工复产方面,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减按1%执行;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三是在助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方面,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等。同时我省也出台文件,将支持疫情防控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延长至今年年底,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享受困难减免。

  (二)加大税费政策优惠力度

  目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面临较大困难,而这部分企业多为民营企业。今年国家在延续去年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围绕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加大了政策力度。主要有:一是增值税政策,即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二是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三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即在现行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的基础上,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二、关于政策落实和纳税服务

  为了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及时全面惠及各类民营企业,全面税务部门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推动政策应享尽享。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政策宣传。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税务总局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精准对焦纳税人需求,切实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实际问题。围绕群众诉求响应、便捷办理、分类服务、执法维权、规范执法、信息互通、部门协作、国际合作、诚信纳税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推出了10大类30项103条具体措施,充分回应纳税人和缴费人关切。

  (二)优化纳税服务。持续深化政策落实六项快速反应机制、网格化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落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系列措施,并通过建立税收优惠政策标签体系,依托云平台大数据,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提升服务的针对性,推动优惠政策直达快享。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让数据多跑路,让税户少跑路,并积极推行和扩展“最多跑一次”等便民办税举措,最大限度地便利纳税人。

  (三)深化银税互动。继续加强与银保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扩大纳入“银税互动”企业的范围,在纳税信用A级、B级企业基础上扩大至M级,力争使更多企业通过“银税互动”便捷获取贷款,助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去年我省共为8万余户纳税人提供信贷400多亿元,大部分为民营企业。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您通过充分调研,代表广大民营企业家提出的建议,充分反映了他们的心声和对现有税收政策的关注与期待,我们将认真吸纳并抓好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持续为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并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全省税收工作的发展。如果您今后还有其他方面的建议意见,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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