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政策、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和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皖经信财务函[2021]102号 2021-8-10 各市经信局、财政局,广德市经信局、财政局,宿松县科经局、财政局,有关主管部门: 经研究,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决定联合开展2021年相关涉企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材料和联系方式 详见《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政策申报指南》(附件1)、《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指南》(附件2)和《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3)。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单位对照各申报指南组织申报材料,向所在地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项目建设所在地市级经信局(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申报。 (二)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初审、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51-62871939、62871705。 (三)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统筹做好项目现场核查,除《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政策申报指南》第(十)(十四)(十五)(十七)(十八)(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类、《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指南》第(四)(二十)(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类、《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第(二)(三)(四)(六)(七)(十)(十一)(十二)类项目无需进行现场核查外,其余项目县级(市、区,含直管县)现场核查必须达100%,市级核查比例不得低于50%。市县两级相关主管部门现场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等。 (四)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联合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报送推荐文件一式四份(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财务处汤玉磊,联系电话:0551-62871769;省财政厅企业处徐冰华,联系电话:0551-68150635),包括: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有关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各申报指南)、由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含项目现场核查情况)。同时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及项目汇总表电子版通过系统“上传申报文件”功能在线上传。 (五)各地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1年8月11日10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24时(中国声谷2021年8月28日24时),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2021年9月1日24时(中国声谷2021年9月4日24时),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8日24时(中国声谷2021年9月18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六)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规定履行项目评审、涉企系统比对,商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确定拟支持项目后,向社会公示。 附件: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1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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