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财税[2021]48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12-14
摘要:各级财政、自然资源、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及时交接基础数据资料,共享相关政策法规,稳妥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和划转后征收管理工作。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通知

黑财税[2021]48号     2021-12-14

各市(地)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各市(地)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地)中心支行:

  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详见附件)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我省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自然资源、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及时交接基础数据资料,共享相关政策法规,稳妥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和划转后征收管理工作。各级税务部门负责组织接收原自然资源部门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项目,并指导下级税务部门做好划转交接工作,确保交接数据清晰完整。交接的具体事宜由省税务局商省自然资源厅另行确定。

  二、各级财政、自然资源、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征收信息要实现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切实提高缴费便利化程度,增强缴费人获得感。

  三、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应缴未缴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以及按规定应于划转后分期缴纳的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项目逐一进行全面清理,并与税务部门做好相关信息和材料的交接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以前年度和今后形成的应缴未缴收入以及按规定分期缴纳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

  附件:财综[2021]19号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 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2021年12月14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