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地税发[2008]52号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普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2-18
摘要:《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请示》(普政发〔2007〕151号)收悉,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你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批复如下:普洱市城区(思茅区),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地段6元、二级地段4元、三级地段2元;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普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云地税发〔2008〕52号           2008-02-18

普洱市人民政府: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请示》(普政发〔2007〕151号)收悉,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你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批复如下:

  一、普洱市城区(思茅区),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地段6元、二级地段4元、三级地段2元;

  二、各县城区,划分为二个等级:一级地段3元、二级地段2元;

  三、建制镇、工矿区,划分为二个等级:一级地段2元、二级地段1元。

  此复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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