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地税发[2008]52号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普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2-18
摘要:《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请示》(普政发〔2007〕151号)收悉,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你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批复如下:普洱市城区(思茅区),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地段6元、二级地段4元、三级地段2元;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普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云地税发〔2008〕52号           2008-02-18

普洱市人民政府: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请示》(普政发〔2007〕151号)收悉,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你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批复如下:

  一、普洱市城区(思茅区),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地段6元、二级地段4元、三级地段2元;

  二、各县城区,划分为二个等级:一级地段3元、二级地段2元;

  三、建制镇、工矿区,划分为二个等级:一级地段2元、二级地段1元。

  此复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八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