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地税函[2000]4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电网改造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01-26
摘要:因此,对农电网改造工程不能仅就工程劳务费征税,应将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并入营业额中一并征收营业税。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电网改造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鄂地税函[2000]4号      2000-1-26

  税屋提示——依据鄂地税发[2007]146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6月14日起,全文废止。

  
黄冈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黄地税发[1999]169号请示收悉,关于农电网改造工程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市电力系统基层供电所和多种经营办公室承包农电网改造工程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因此,对农电网改造工程不能仅就工程劳务费征税,应将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并入营业额中一并征收营业税。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1月26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