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函[1999]270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11-22
摘要:我省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100%投资管理的电信企业,1999年、2000年度逐级汇总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在北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非电信企业和非100%投资管理的电信企业,由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就地申报纳税。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国税函[1999]270号                       1999-11-22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05号)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100%投资管理的电信企业,1999年、2000年度逐级汇总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在北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非电信企业和非100%投资管理的电信企业,由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就地申报纳税。

  二、我省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和控股的省邮电器材公司、线路器材厂、邮电设计院等企业一律由实行独立核算企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各市、地国家税务局要加强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就地监管和对独立核算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72号)文件规定监管级次监管到地、市级,延伸检查到县级移动通信企业。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1999年11月22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