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税函[2000]110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07-15
摘要:各地要严格区分武警、部队取得收入的征免界线,加强武警、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的税收征管,做到税收收入应收尽收。各地要加强武警、部队对外出租房屋、提供有偿服务的发票管理,规范票据使用,达到以票管税的目的。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内地税函[2000]110号         2000-7-15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严格区分武警、部队取得收入的征免界线,加强武警、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的税收征管,做到税收收入应收尽收。

  二、各地要加强武警、部队对外出租房屋、提供有偿服务的发票管理,规范票据使用,达到以票管税的目的。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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