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调整铁道部所属驻桂单位印花税纳税地点问题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11-29
摘要:对南宁铁路局下属驻地在柳州市、桂林市、玉林市和百色市的各站段资金账簿中的新增“上级拨入投资”作为各站段的新增“实收资本”,由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调整铁道部所属驻桂单位印花税纳税地点问题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0号     2010-11-29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铁路建设项目的投入,铁路企业的资本金规模也随之出现较大的增长,原《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铁道部所属驻桂单位印花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1999]5号)已经不适应于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对铁道部所属驻桂单位印花税纳税地点进行重新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对南宁铁路局资金账簿中新增“实收资本”减去对下属驻地在南宁市之外的各站段新增“拨付所属投资”的余额作为南宁铁路局本级的新增“实收资本”,由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二、对南宁铁路局下属驻地在柳州市、桂林市、玉林市和百色市的各站段资金账簿中的新增“上级拨入投资”作为各站段的新增“实收资本”,由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三、对南宁铁路局及下属各站段的营业性账簿,由各记账单位自行贴花。

  四、本公告从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原《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铁道部所属驻桂单位印花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1999]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