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发[2002]309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09-16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1]1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其他相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六)增值税缴纳情况分析

  通过CTAIS查询纳税人有无欠税,有的属于异常。

  附件2:国税发[2001]1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附表:

  1、《商贸企业增值税进销项税额明细表》

  2、《增值税纳税评估资料传递单》

  3、《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重点指标计算表》

  4、《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重点指标分析表》

  5、《增值税纳税评估移交单》

  6、《约谈评估约谈通知书》

  7、《纳税评估自查情况表》

  8、《举证资料签收单》

  9、《约谈结果表》

  10、《增值税纳税评估移交问题反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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