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函[2008]277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委托代征和定期定额管理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2-30
摘要:调整定期定额,推广“批量扣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省局负责综合征管系统及其双定核定系统的维护,保证基层地税机关从2009年4月1日起按调整后规则操作。调整前,营业额5,000元以下,系统定额默认为零。

  (三)推进委托代征,提高工作效率各级地税机关要进一步贯彻“抓大,控中,管小”的方针,紧紧依靠当地党政领导,发挥相关行政部门、事业单位、街道、社区、乡镇、村级组织、市场管理机构和行业管理机构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推进委托代征,降低税收征收成本,提高地税工作效率;降低税收缴纳成本,提高办税服务质量。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一)加强领导各级地税机关要重视道路运输代开发票和委托代征主体调整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等相关工作,主要领导掌握具体情况,解决具体困难,主管领导清楚详细情况,负责具体工作,指挥相关机构全面开展工作。

  (二)协调配合市局流转税、征管、发票、所得税、计统和数据管理等职能部门,县区局综合一、综合二和计证科,要通力合作,做好委托代征、窗口征收、“TIPS系统”维护、“批量扣税”推广、“三方协议”签订、典调巡查、定额核定数据采集录入和定额调整等项工作。

  (三)掌握情况,主动工作管理科所和税收管理员,要全面掌握委托代征单位和道路运输个体户的具体情况,做到有备无患。起征点提高,税收定额调整,对处于临界点的纳税人,要慎重对待、认真调查、实事求是处理。对社会反应敏感的行业,如出租车行业,要高度重视,宣传到位,主动向政府汇报,公布计算依据,详细划分税种、税率、税额和费种、费率、费额,必要时经过听证程序,确保社会稳定。(对下只发电子文件)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ΟΟ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