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相关媒体以《武汉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为题,报道了,一家名为“我的百分之一”淘宝网店日前被武汉市国税局开出全国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征收其2010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共计430余万元。武汉国税局对上述报道也进行了正式回应,称“缴税政策依据充分”。 争议一:税务处罚尺度的把握。据网友披露,“我的百分之一” 淘宝网店自2004年开始经营,2009年以“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在武汉市国税局硚口区局办理税务登记,而武汉国税局所补罚的税款是2010年,其实2004年“我的百分之一” 淘宝网店就已经开始有销售收入了,到2010年之前税款还会追缴吗?同时,伴随着武汉国税局所对“我的百分之一” 淘宝网店的税务处罚,其中还涉及到个人所得税部分,武汉地税局应该如何应对呢?是顺着这个线索,继续查下去呢?还是保持沉默? 如果按照武汉国税所公布的数据,若“我的百分之一”淘宝网店所涉及的行为是偷税,则处罚力度明显偏低,按照税务征管法有关规定,一般处于所补税款的0.5倍~1倍罚款,武汉国税局认定该纳税人2010年应缴纳增值税316.3万元,企业所得税105.95万元及滞纳金等,共计430.79万元。从以上数据看,处罚的力度很小,以后还会追加处罚? 争议二:纳税主体的确认。从所披露信息来看,武汉国税局认定“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是纳税主体,“我的百分之一” 淘宝网店是销售渠道,我认为这是过去传统的理解方式。在互联网时代的理解恰恰是相反的,那就是实体店恰恰担当的不是销售的主要功能,它是起到“我的百分之一”淘宝网店客户的试衣间和增加可信度的作用,也可以说它是起着广告的作用。由于纳税主体的不同,所带来的纳税结果也是不同的,“我的百分之一”淘宝网店纳税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但是在哪儿纳税,纳多少税,这点值得商榷。如果“我的百分之一”淘宝网店在国内其它地方也注册了相关公司,那么情况就更复杂了。仅仅凭营业执照、纳税登记来确定“我的百分之一” 淘宝网店的纳税,还是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争议三:互联网上的税收是公海里的“鱼”。“我的百分之一”淘宝网店税案的出现,按照官方的解释是“为了公平”,但淘宝网店今后的税收监管是麻烦的,因为收税中有一条很重要的原则就是“征管便利”,如果违背了这条原则,仅仅为了收税而收税,那只会加大征税成本,这恰恰与我国税收改革是不相符的。对互联网上开店的税收监管,税源的归属地等等一系列问题在世界各国都存在争议,这点在近期也难以得到解决。 其实,作为税务机关,对“我的百分之一”淘宝网店的税务处罚并不是“终审判决”,它后面还有很多未尽的事宜,同时也伴随着很多纳税争议,因此,对淘宝网店的业主来说,“只顾低头拉车,不抬头看路”可能会付出巨大的税务成本,靠吃税收监管缺失“红利”的年代已经过去了,这点需要值得“互联网店家”关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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