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12]5号 2012-02-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财务部门: 为了适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全面修订的需要,我们借鉴国际惯例和企业会计基本准则,结合我国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进行了全面修订,拟定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现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征求意见,并将汇总意见于2012年3月15日前反馈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张娟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100820 电子邮箱:zhangjuan@mof.gov.cn 税 屋附件:1-2【点击下载】 1.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 2.关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2年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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