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联合下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人社部发[2012]53号) ,规定持有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的外籍人员除政治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外,原则上和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我国为何要完善“绿卡”制度? “绿卡”制度是欧美发达国家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人才竞争,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例如,美国每年发放100多万张“绿卡”,其中高层次人才职业移民“绿卡”达14万张。我国“绿卡”制度自2004年8月由公安部、外交部开始实施,目前已为近5000名外国人办理了永久居留手续,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绿卡”制度已成为我国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随着近年来我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迅速发展,我国“绿卡”门槛过高、程序复杂、适用范围小、相关待遇不够明确等问题日益突出,亟待加以解决。 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历时两年多,经过调研、讨论、起草等几个阶段,在听取多方面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联合签发了《办法》,为进一步吸引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工作,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的后顾之忧,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办法》的出台,对于我国积极应对国际人才竞争,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产业结构升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持“绿卡”人员出入境有何便利? 持“绿卡”人员在华工作有何便利? 持“绿卡”人员在生活方面有何待遇? 对于参加社保,《办法》明确,可以“绿卡”作为有效身份凭证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同时,体现“国民待遇”原则,明确在境内居住而未就业的“绿卡”持有者,符合相关要求的,也可以参加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办法》规定,“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在工作地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离开该地区时,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或转移手续”,即持“绿卡”人员在住房公积金方面与中国公民享有同等待遇。 《办法》还规定,持“绿卡”外国人在缴纳所得税、办理金融业务、进行国内商旅消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等方面都享受中国公民同等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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