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均创收[5]
如图1-5所示,2010-2014年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6](含股东,下同)人均创收(也称合伙人人均收费,下同)持续增长,从2010年的124万元增长到2014年的186万元,年均增长率约为11%,与行业收入年均增长率(12%)基本相当。员工人均创收(也称员工人均收费,下同)也呈同向增长趋势,从2010年的18万元增长到2014年的24万元,年均增长率约为7.5%,低于合伙人人均创收年均增长率和行业收入年均增长率。
图1-6和图1-7数据表明,各事务所之间,合伙人人均创收差异较大。11家H股所的合伙人人均创收达1580万元,是其他证券所(864万元)的1.8倍,是全行业平均水平(186万元)的8.5倍。这表明,尽管存在某些结构性因素,但H股所的创收能力仍显著高于其他事务所,这与H股所的品牌效应、服务质量和客户结构等息息相关。
进一步分析显示,在各事务所内部,合伙人人均创收与员工人均创收呈正相关关系,即合伙人人均创收高的事务所,员工人均创收也较高。如图1-7和表1-4所示,11家H股所内部,这一比率约为34倍;在其他证券所内部,这一比率为24倍;在非证券所内部,这一比率约为6倍。从全行业看,平均比率约为8倍。
(二)事务所支出情况
1.税费支出
2014年度全行业合计支出税费[7]约53.3亿元,其中所得税[8]约24.6亿元,占比46.2%,增值税约23亿元,占比43.2%。各项税费占比情况如图2-1所示。
根据表2-1进一步分析增值税缴纳情况,11家H股所缴纳增值税约8.85亿元,占行业增值税纳税总额的38.5%,其他证券所缴纳增值税约4.91亿元,占比为21.3%,非证券所缴纳增值税约9.24亿元,占比为40.2%,增值税纳税情况与行业收入格局基本匹配。 表2-1 2014年全行业增值税缴纳与收入格局配比情况
由于注册会计师行业是典型的知识密集型专业服务行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较少,因此,业内人士一度担忧“营改增”改革可能对行业税负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对2010-2014年全行业增值税、营业税和总体税负变化情况作了分析。图2-2和表2-2显示,自国务院决定于2012年实施“营改增”以来,全行业总体税负呈逐年下降趋势,从10.20%下降到9.05%,这说明“营改增”改革总体上对行业减负和行业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表2-2 2010-2014年全行业税费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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