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报告
一、引言
2009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以下简称国办56号文件)。财政部会计司、中注协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认真贯彻实施国办56号文件,在取消H股“双重审计”、推动“四大”本土化转制、证券资格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规范跨境审计业务、试行医院高校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支持自贸区会计服务创新发展、促进内地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健全行业基础管理制度、加强总分所一体化管理、推动中国注册会计师担任国际会计网络领导成员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强做大“走出去”迈上新台阶、取得新突破、步入新征程。
本报告主要以我国会计师事务所2010-2014年度报备信息为基础展开分析[1],以期揭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现状与成就;同时,对行业未来走势进行研判,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由数据分析看行业发展现状与成就
(一)事务所数量和收入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共有会计师事务所7316家,其中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3141家,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50家[2],有限责任事务所4125家。另有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内设立的分所984家。
1.事务所组织形式
如表1-1和图1-1数据显示,过去5年来,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呈小幅增长趋势,但合伙所(含普通合伙和特殊普通合伙,下同)占比明显上升,有限责任事务所占比逐年下降。这与财政部会同工商总局等部门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引导小型事务所优先采用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密切相关。由于合伙所对执业质量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所数量的明显上升,表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注重从源头上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取得新进展,也加速与合伙所占主流的国际惯例相协调。 表1-1 2010-2014年我国各类会计师事务所数量
注:本表所称事务所,如无特指,均指总所,下同。
|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