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十四)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加强职业院校德育工作,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融知识学习、技能培养和素质养成为一体,服务学生成长成才成功。强化文化育人功能,弘扬以德为先、追求技艺的优良传统,推进产业文化进教育、企业文化进校园、职业文化进课堂,将德技双馨、重视传承、生态环保等理念融入教育过程,建设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 (十五)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重点建设服务于机械加工、石油化工、信息技术、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相关专业。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人才培养模式。制定各级各类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标准,创新并推行符合现代职业教育理念的方法、手段及教育教学模式。加强文化基础教育,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注重过程管理。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 (十六)创新实训基地建设模式。全面推行创新型实训基地建设,对现有基地进行整合升级,形成一批对接区域产业群,具有相对真实的企业生产环境、工艺流程、管理模式、企业文化等生产情景,体现教学过程、生产过程、技术研发过程于一体的校内实训基地。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企业,探索建设具有“厂中校”特征的校外生产性实训基地。依托职业教育园区或职业教育集团,建设一批对接产业集群(园区)需求,中高职院校充分共享的大型公共实训基地。完善实训基地运行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基地建设、实训教学、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十七)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资格标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根据职业教育自身特点核定公办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研究制定吸引企业紧缺中高层次、高技术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的相关政策。逐步将具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比例提高到60%以上。加强职业院校校长、管理干部培训。支持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与大中型企业共建。 (十八)创新“互联网+职业教育”新理念。提升基于互联网条件下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常态能力建设;整合地区、院校信息化教学资源,推动互联网模式下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资源建设;探索互联网支撑下的教育教学模式改革,有计划推进“互联网+技术”、“互联网+技能”、“互联网+校企合作”、“互联网+现代主题课堂”、“互联网+招生就业”及“互联网+现代学徒制”等改革试点。 (十九)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信息化基础网络环境建设,集中建设省职业教育数字化资源应用服务平台;在加工制造、石油化工和信息技术等7个专业大类建成能够实现3D漫游、虚拟职业岗位活动,具有高交互、沉浸式、碎片化等特征的数字化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立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标准及培训考核机制,全面提升职业教育教师和管理者信息化应用能力。到2020年50%以上的职业院校建成数字化校园。 (二十)完善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健全职业院校内部质量评价机构和评价制度,完善人才培养各环节质量标准、规范、流程,强化质量保证与监控体系建设。注重动态数据采集与分析,建立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积极开展专项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调整优化院校或专业布局结构、核定办学规模和人员编制的重要依据。鼓励行业企业、社会用人单位开展毕业生就业质量、满意度评价工作,支持各类专业组织等第三方评价机构依法开展职业教育质量评估。 (二十一)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逐步建立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的长效机制。支持职业院校聘请外国专家。鼓励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加快引进发达国家职业教育标准、成功模式与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持大型跨国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建立国际化人才培养基地,开展境外培训。继续选派骨干教师到发达国家访学、研修、培训,吸引境外教育机构、师生来辽交流学习,提升我省职业教育国际影响力。 五、加强组织领导,提升保障水平 (二十二)落实政府统筹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将职业教育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政府统筹、分级管理、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中等职业教育行政管理以市为主,高等职业教育行政管理以省为主。完善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管理协调的职能,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运用政策引导、总体规划、经济杠杆等手段对职业教育进行管理与分类指导。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减少对学校教育教学具体事务的干预。 (二十三)完善职业教育投入长效机制。建立职业教育生均经费、专项拨款和绩效拨款相结合的财政拨款机制。合理确定公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完善按专业类别划分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到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达到12000元。逐步建立与办学规模、办学层次相适应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其他办学主体举办的职业院校应当参照公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执行。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 (二十四)建立多渠道职业教育经费筹措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探索利用国(境)外资金发展我省职业教育。允许财政性资金购买行业企业、民办职业院校举办职业教育的公共服务。完善财政贴息政策,健全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县级以上政府可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对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的,其捐赠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对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 (二十五)完善资助体系和政策。逐步建立助学金覆盖面和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艰苦行业类专业学生减免部分学费和助学力度,积极开展针对农村贫困人口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雨露计划”。完善面向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等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助补贴政策,积极推行以直补个人为主的支付办法。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有效使用。 (二十六)强化就业和用人的保障政策。要创造公正平等的就业环境,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殊行业(工种)严格执行就业准入法规和政策。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一线劳动者的收入水平,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职业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二十七)强化督导评估。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对各级政府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重点围绕职业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经费投入、办学条件保障及发展水平与特色等方面开展督导。要落实督导报告公布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把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地方领导教育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二十八)营造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环境。要按有关规定研究建立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制度,设立职业院校优秀专家(校长)和教学名师津贴制度,完善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制定并落实教育教学成果奖等同于科技进步奖的奖励政策。鼓励和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技术开发创新竞赛。要大力宣传技术技能人才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引导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教育观,在全社会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4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