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发[2015]13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4-24
摘要: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保持在42万人左右,专科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30万人;本科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本科在校生总数的10%;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到210所左右,独立设置高等职业院校控制在50所左右,地方本科高校逐步实现向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转型。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

辽政发[2015]13号        2015-04-24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发展我省现代职业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创新各级各类职业教育模式,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形成具有辽宁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

  ——规模结构更加优化。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保持在42万人左右,专科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30万人;本科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本科在校生总数的10%;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到210所左右,独立设置高等职业院校控制在50所左右,地方本科高校逐步实现向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转型。

  ——办学水平普遍提高。办学条件显著改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人才培养模式普遍推行;具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60%以上,教育教学管理基本实现数字化;建成100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和6个大型公共实训基地,300个对接产业集群省级示范专业群和50个省级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基地;打造30所中等和10所高等高水平现代化职业教育院校,重点建设10所以举办本科职业教育为主的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

  ——发展活力显著增强。形成富有活力的多元办学体制和校企合作长效机制;重点建设15个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立比较完善的职业教育行业指导体系;基本形成现代职业院校制度,完善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

  ——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人才培养规模、层次和专业结构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毕业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就业率平均达到90%以上;培育2个省级现代职业教育园区,打造50个示范型社区继续教育中心;每年开展职工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200万人次以上。

  ——制度环境更加完善。逐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和运行机制,全面形成政府统筹、分级管理、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管理体制;健全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全面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和公用经费标准制度;健全职业教育保障服务体系。

  二、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三)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发展,总体保持“职普比”大体相当。以市为主进一步调整中等职业院校和专业布局结构,推进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转型发展,重点面向农业、农村、农民和退役士兵开展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提升对接产业集群示范性专业群建设水平,打造一批品牌专业。高水平建设65所省级改革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重点打造30所高水平现代化中等职业学校。

  (四)提升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以省为主核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规模,优化院校和专业布局结构。加强内涵建设,启动“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助推计划”;高水平建设20所省级改革发展示范高等职业院校,重点打造10所高水平现代化高等职业院校。

  (五)引导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重点建设10所左右以举办本科职业教育为主的应用技术型高等学校;鼓励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通过多种形式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或专业)。支持具备条件的应用技术型高校举办或合作举办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招生计划安排、经费投入等方面向举办本科及以上层次职业教育的高校或专业倾斜。

  (六)建立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机制。推动各级各类职业教育课程标准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标准相融合;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全面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畅通职业院校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考核鉴定的渠道,探索建立和稳步实施双证融通培养模式。完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一体化分段培养制度,开展初中毕业起点“3+4”和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起点“2+2”本科职业教育一体化分段培养试点;探索高等职业教育起点“2+2”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一体化分段培养试点。

  (七)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充分利用职业院校资源,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建设50个省级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改革成人学历教育培养模式。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建设完善社区教育网络,建设50个省级示范型社区教育中心。

  三、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发展活力

  (八)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引导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开展社会力量与公办职业院校合作建立混合所有制院校试点。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激励政策,发挥企业办学主体作用。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或人员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鼓励企业独立举办职业教育,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举办二级学院(或专业);鼓励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在职业学校建设股份合作制的工作室;支持学校把实训基地建在企业,企业把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建在学校,探索引校进厂、引厂进校、前厂后校等校企一体化的合作形式。对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可将当年上缴教育附加费总额的一定比例用于购买本企业职业院校举办职业教育的公共服务。到2020年,我省大中型企业举办或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比例达到85%以上。

  (九)加强行业指导、评价和服务。充分发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建立完善省级行业组织,增强行业指导职业教育发展能力,分类制定行业指导政策。采取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发挥行业组织在重大政策研究、职业资格标准制定、就业准入、专业设置、课程与教材开发、校企合作、教学改革、教育质量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行业组织要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组建省级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支持有条件的行业组织建立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产教合作平台。

  (十)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研究制定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支持政策,推进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的有机衔接,重点建设15个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教集团,开展多元投资主体共建具有法人地位的职教集团试点,探索建立基于产权制度和市场机制的职教集团治理结构。鼓励和支持优质或品牌职业院校依法牵头组建集团化办学共同体,加强职业教育园区建设,推进职业教育资源共享,实现职教园区、产业园区、城市新区融合发展。

  (十一)完善职业学校治理结构。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职业院校章程和制度,建立现代职业院校制度。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支持职业院校探索实行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理事会(董事会)制度,建立企业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制定职业院校校长任职资格标准,积极推进公办职业院校校长聘任制改革和公开选拔试点。支持具备条件的民办职业院校开展职工持股试点,探索民办职业院校独立董事制度。

  (十二)深化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各层次职业教育对口考试升学制度,建立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选拔机制,形成“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体系。本科新增招生计划原则上用于举办本科职业教育。扩大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试点范围,逐步提高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招收比例。研究制定技能拔尖人才、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免试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办法。

  (十三)强化职业教育的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实施职业教育“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平台建设计划”,推进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建技术应用与服务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职业院校师生拥有知识产权的国家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开发与产品设计成果依法转让或在企业作价入股;鼓励民间艺人、民族工艺大师、技术专家、技能大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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